傳統保險難適配、法律框架待完善,全國人大代表建言新能源車險發展
專題:金融視角·聚焦2026年兩會
新能源車的傳統風險特征與燃油車存在本質差異。
盡管新能源車險在飛速發展中,保險但“車主喊貴、難適險企喊虧”的配法吐槽卻始終揮之不去。
如何破解新能源車險帶來的律框挑戰?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太保戰略研究中心(ESG辦公室)主任周燕芳在今年兩會期間就促進我國新能源汽車保險高質量發展提出建議。架待建
周燕芳表示,完善新能源車的全國風險特征與燃油車存在本質差異,傳統保險承保和理賠模式難以有效適配;同時,代表智能駕駛技術的新能險普及改變了事故責任邏輯,現行法律框架和保險產品供給存在制度缺口。源車因此,傳統她建議從打造數據平臺、保險加快相關法律法規修訂、難適構建標準、配法實施差異化產品及定價機制四方面推進新能源車險發展。
傳統保險難以適配
公安部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底,全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4397萬輛,占汽車總量的12.01%;全年新注冊登記1293萬輛,占新車登記量的49.38%。
伴隨新能源車保有量的上升,新能源車險規模也快速增長。
金融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去年10月曾表示,2025年前9個月新能源汽車商業險投保率達91%,比燃油車高6個百分點,預計當年新能源車險保費增速超過30%,遠高于同期車險整體3%的增長率。
盡管規模提升,且有頭部險企去年表示其新能源車險已出現承保盈利,但更多業內人士表示,要進入穩定的盈利期及實現全行業的盈利尚有挑戰。這背后反映的是新能源車的風險特征和保障需求的深刻變化。
“相較傳統燃油車,新能源汽車在風險結構、責任主體和保障邊界等方面均呈現新的特點,給保險產品、模式創新和風險管理帶來新的課題?!敝苎喾急硎?。
在周燕芳看來,挑戰主要來自于兩方面:一方面是傳統保險難以適配新能源車的風險特征;另一方面是現行法律框架和保險產品供給在智能駕駛的不斷普及過程中尚存制度缺口。
具體來說,在風險特征方面,新能源車與燃油車存在本質差異?!叭姟毕到y成為新能源車核心風險所在,隨著新能源車輛保有量持續增長并逐步老化,“三電”系統風險將集中顯現,對車險賠付形成長期壓力;而且,新能源車的新制造工藝推高維修成本,技術壁壘亦較高,保險公司傳統的風險管控手段受到制約;同時,隨著車電分離銷售模式的推廣,電池與充電設施等配套領域的風險保障需求日益凸顯,傳統車損險難以完全覆蓋;另外,例如部分家用新能源汽車被用于網約車等,車輛使用性質模糊也會影響保險公司的風險定價。而這些賠付和定價上的壓力最終會反饋到保費上,這也是部分新能源車主覺得新能源車險保費貴的根本原因。
智能駕駛技術的普及也改變了事故責任邏輯,現行法律框架和保險產品供給存在制度缺口。周燕芳表示,隨著智能駕駛技術逐步普及,事故責任主體從駕駛員向多方延伸,可能涉及整車制造企業、軟件供應商、地圖服務商等多個主體,而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駕駛員過錯為核心的歸責原則,難以適用于系統主導駕駛的場景。
在責任對象方面,在智能駕駛模式下,駕駛員已從車輛控制者轉變為“用戶”,目前行業對系統失誤致其受損的情形保障規則尚不明確。同時,智能駕駛事故的還原需多維信息支撐,但數據采集、存儲、調取、鑒定等環節尚未形成統一規范,直接影響事故責任劃分和保險理賠效率。此外,專門針對智能駕駛風險的保險產品尚處于探索階段,精算數據積累不足、事故樣本有限,市場缺乏成熟的風險轉移工具,存在一定程度的保險保障缺口。
多策并舉助力高質量發展
事實上,對于新能源車險發展面臨的挑戰,監管部門已高度重視并出臺多項舉措積極應對。
去年初,金融監管總局、工信部等四部門就發布了《關于深化改革加強監管促進新能源車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要合理降低新能源汽車維修使用成本、創新優化新能源車險供給、提升新能源車險經營管理水平等。
同時,為解決高賠付風險新能源汽車投保難問題而誕生的“車險好投?!逼脚_在去年初上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去年10月末的數據顯示,平臺上線運行9個多月后,已有110多萬輛車順利通過平臺投保。
在監管引導和行業實踐的基礎上,周燕芳建議從以下四個方面進一步推進新能源車險高質量發展,助力產業轉型升級。
在新能源車險的“基礎設施”方面,她建議構建國家級智駕數據共享標準及平臺?!爸悄荞{駛技術的快速發展使車輛運行數據成為事故認定、風險定價和理賠處理的核心依據。”周燕芳說。因此,她建議由金融監管部門牽頭,聯合產業各方,共同研制智能駕駛中國安全標準,并從源頭構建國家級智駕與保險數據交互平臺,通過打通汽車制造、保險、檢測機構間的信息壁壘,形成覆蓋車輛全生命周期的可信數據閉環。
而加快智能駕駛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完善,是破解責任認定難題的關鍵。她建議結合智能駕駛技術發展進程,適時啟動《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工作?!敖煌ㄊ鹿守熑握J定相關法律規定尚未完善,未明確不同駕駛情景下的責任認定規范,會導致智駕場景的人機定責難。”一名保險公司人士亦對第一財經表示。該保險公司的調研顯示,26.1%的用戶將“法律問題(責任主體的明確等)”列為影響智駕使用的第二大因素。
周燕芳建議,應重點明確L3級及以上智能駕駛模式下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認定規則,建立與“人機共駕”相適應的責任劃分框架。在責任對象方面,應研究將智能駕駛模式下因系統失誤受損的駕駛員納入保障范圍,完善現行第三者責任險的適用規則。
針對新能源汽車技術革新帶來的售后服務和保險理賠新要求,周燕芳建議制定關鍵技術與服務標準體系?!敖ㄗh協調行業力量,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車‘三電’系統的維修技術規范、損傷鑒定標準與舊件環保回收指引?!敝苎喾颊f,例如,在維修技術方面,應針對電池、電機、電控的不同技術特點,明確維修工藝、設備配置和人員資質要求,確保維修質量和安全。在損傷鑒定方面,應建立統一的定損標準和核價依據,減少保險公司與維修企業在理賠環節的爭議,提高理賠效率和透明度。
在產品供給側,周燕芳則建議實施差異化產品創新及定價指引?!靶履茉雌囀袌鼋Y構復雜、風險特征多樣,需要更加精細化的產品設計和定價機制。”周燕芳表示,在產品創新方面,建議明確政策導向,盡快推進智能駕駛、換電技術、車電分離等新興領域的保險產品開發。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目前車電分離承保模式(即將車身與電池的保險責任進行拆分)已在部分地區率先落地。據《人民日報》報道,重慶黔途物流對部分新能源貨車啟用此模式,保險保費降低了約30%。
而在定價機制方面,周燕芳建議實施風險分類監管,引導行業對風險較低的家用車輛豐富增值服務供給,探索基于駕駛行為的動態定價模式;對風險較高的營運車輛,推動建立與行駛里程、使用強度、電池健康度等指標掛鉤的風險定價模型,實現保障覆蓋與風險水平的精準匹配。